Admin 2006-7-14 15:55
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建立陕西省会计咨询专家库的通知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财政局,省级有关部门,各有关高等院校、科研机构: 当前,会计改革进入一个新的发展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对会计管理提出许多新的要求。新时期会计改革和实践、会计管理迫切需要会计理论和实务界的专家提供智力支持。为了实施人才兴国战略,集中整合高级会计人才资源,更好地服务会计改革和会计管理,推进会计事业发展,经研究,决定建立陕西省会计咨询专家库。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B]陕西省会计咨询专家库的性质、宗旨[/B] 陕西省会计咨询专家库是由陕西省财政厅组建的会计专家团体。其宗旨是:紧密团结陕西会计界高层的专家、学者、实务工作者,发挥团体智力专业优势,为会计改革和会计管理提供咨询服务,促进陕西会计事业发展。 [B]二、陕西省会计咨询专家的主要工作任务[/B] (一)承担会计管理部门有关的会计研究课题; (二)担任全省会计高级培训师资; (三)受托编撰有关会计专业书籍和教材; (四)拟制、审定有关继续教育检测、会计考试的试题; (五)推荐担任高级会计师评审的评委; (六)参加高层会计研讨会,组织参加对外国际会议、学术交流和访问; (七)参加会计管理法规、会计准则、制度的讨论; (八)承担其他会计管理、咨询事务。 [B]三.申请加入会计咨询专家库应具备的条件[/B] (一)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热爱会计事业,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 (二) 有志于服务会计改革和会计管理,愿意在本职工作之外,从事本专业相关社会活动; (三) 财经院校、高等院校财经专业的教授、副教授(教有所长,专业能力突出的讲师),会计科研机构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的研究员; (四) 企业、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师事务所取得财经类硕士以上学位或具备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职称且从事会计管理和财会工作的专业人员; (五) 机关、企事业单位中担任总会计师、财务处长5年以上且具备财经类大学本科学历者; (六) 同等条件具有较高英语水平者优先; (七) 年龄一般不超过65岁; (八) 身体健康。 [B]四.申请加入会计咨询专家库的程序[/B] (一)由个人提出申请,填写“陕西省会计咨询专家申请表”(附电子版),并附相关材料、证件复印件。由所在单位进行初审,提出推荐意见后,报送省财政厅。省财政厅研究批准后,发给聘书正式聘用并上网公示。各市区所属单位申报材料,可先报同级财政部门,由其推荐转报省财政厅,也可直接报送省财政厅。 (二)集中申报时间,从发文之日起至6月30日止。 (三)对定向特邀专家,由省财政厅征得本人和所在单位意见后,办理有关手续,发给聘书聘用。 [B] 五.会计咨询专家库的活动方式和管理办法[/B] (一)根据承担工作或开展活动的性质,由省财政厅会计管理部门采用授权、委托、召集、招标、抽调等方式组织会计咨询专家库专家开展工作。 (二)会计咨询专家库建立后,实行能进能出的动态管理。专家资质聘书每两年考核聘任1次。 (三)会计咨询专家享有以下权利并承担义务: 1. 参与并承担会计咨询专家库的有关活动和工作,取得相应的报酬; 2. 在法律法规允许下,以陕西省会计专家咨询库专家的个人名义对外承担讲学、著述、培训辅导、会计咨询等业务; 3. 优先免费取得会计改革、会计管理、法规制度等有关资料; 4. 遵守有关工作纪律,保守秘密;服从调派和分配,积极完成省财政厅委托的各项工作任务; 5. 不得以陕西省会计咨询专家库咨询专家的名义从事损害公共利益的牟利活动。侵害聘任机关权益,造成恶劣影响的,我厅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四)会计咨询专家的工作报酬 根据每项工作的性质、工作量大小、工作难易程度由省财政厅会计管理部门决定工作报酬标准。 (五)退出会计咨询专家库几种情况 1. 因身体原因不能承担会计咨询专家工作的; 2. 因工作调动不再在陕西省工作的; 3. 本人因故自愿要求退出会计咨询专家库的; 4. 从事损害公共利益的牟利活动,给聘任机关造成影响,或工作不力责令退出的; 5.聘任期结束后,不再续聘的。 联系人:陕西省财政厅会计处 杨建国 联系电话:029 87611481 邮箱:yangjianguo6104@sina.com 附件:陕西省会计咨询专家申请表 陕西省财政厅 二00六年六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