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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人 发表于 2008-2-4 09:16

关于福利费与个税问题?

什么样的费用做在福利费里面 但是这些需不需要均摊在员工身上付个人所得税啊 我听说据说放在福利费的项目一般是给员工的福利 但是我觉的这些费用是需要交纳个税的 ?





回答:
应付福利费指企业按照规定提取准备用于职工福利方面的资金。我国企业职工除了按照自己的劳动数量、质量领取工资外,还可享受企业和国家举办的各种集体福利事业的待遇和取得必要的个人补助。这些用于职工集体福利事业和个人补助的资金来源,主要是由根据工资总额的14%提取的职工福利费来解决的。企业按照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费,应在“应付福利费”科目进行核算。在提取时,应记入科目的贷方。企业提取的职工福利费,主要用于职工的医药费(包括企业参加职工医疗保险交纳的医疗保险费),医务人员的工资,医务经费,职工因公负伤赴外地就医路费,职工生活困难补助,职工浴室、理发室、幼儿园、托儿所等集体福利部门人员的工资等。在支付时,应记入科目的借方。在这种核算方法下,如果企业实际支付的职工福利费超过提取的职工福利费,“应付福利费”科目就会出现借方余额;在资产负债表的“应付福利费”项目就要以“-”号表示。这就要求企业在使用职工福利费时,必须量入为出,严格按照规定的用途节约地使用,既不得任意扩大职工福利费的开支范围,也不得将属于职工福利费的开支挤入成本、费用。
  应付福利费在税法上的相关约束是:内资企业按允许税前扣除工资14%的标准在税前列支,超过部分要作纳税调增。外资企业可以为其雇员提存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退休保险基金,同时规定,除了这三项基金外,可以根据国务院及各地政府规定,为其雇员计提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除此外,企业不得在税前预提其他职工福利类费用。企业实际发生的不属于上述五项预提福利的其他职工福利支出,可按实际发生数,在不超过企业全年职工税前列支工资的14%内在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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